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黑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征集途径:
(1)社会征集,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征集广告,向北安市收藏协会征集文物。
(2)指向性征集:征集展览所需的特定人物、特定历史事件的文物。
(3)北安博物馆藏品征集由藏品征集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4)收购:走访文物市场和个人收藏者购置有价值藏品。
二、征集范围
1、1945——2012年期间,有关该旧址室内及室外照片(尤其室内老照片)。
2、有关该旧址的文字资料,包括施工图纸,电气图纸等能体现出原建筑结构的纸质资料。
征集种类:捐赠藏品种类包括金银器、铜器、铁器、陶器、瓷器、玉器、石器、珐琅器、玻璃器、骨角牙器、竹木器、纸质品、纺织品、皮革制品、音像制品、图书、图片、影像资料文献、纪念品、礼品、用品、证章、奖状、标志、牌匾、票证、科技成果、著名人物的手迹其他有文物价值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三、奖励制度
提倡和鼓励无偿捐赠,对于无偿捐献文物者,由北安博物馆颁发《文物捐赠证书》并在展出文物上永久性注名。对于有偿捐赠者,按国家文物管理办公相关要求为捐赠者提供报酬。
四、文物征集管理制度
1、藏品征集工作由文物部专人负责征集和保护工作。
2、根据馆内展出要求、库房容积、财力,制定年度藏品征集计划,计划要确定藏品征集方向、数量和征集方式。
3、藏品接收、编目、建档要依据《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进行。
4、文物接收时要标注文物档案、照片、征集渠道、捐赠者信息等相关文物资料,并颁发捐赠证书。
5、加强文物保管,保证库房安全可靠、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6、加强文物管理与鉴定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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