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藏品入藏标准:
1、所征集文物能够反映北安历史轨迹及重大事件中遗留的可移动的纪念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2、从北安博物馆目前的现状来看,文物征集的范围应以金银器、铜器、铁器、陶器、瓷器、玉器、石器、珐琅器、玻璃器、骨角牙器、竹木器、纸质品、纺织品、皮革制品、音像制品、图书、图片、影像资料文献、纪念品、礼品、用品、证章、奖状、标志、牌匾、票证、科技成果、著名人物的手迹其他有文物价值的实物和文献资料。
3、从展览的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展览内容不断补充新的藏品,以充实展览内容,提高展览水平。
二、文物征集流程
(一)接收送交文物:
1、本人或亲属亲自填写文物信息(文物名称、用途、年代,捐赠人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北安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组织文物鉴定专家组,对上报的文物藏品征集方案进行审核,对文物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出具专家本人签字的《文物藏品征集鉴定书》。
3、向捐赠者颁发文物捐赠证书。
(二)付文物奖金(有偿捐赠者)
1、工作人员借款(在部门借款登记表登记后,部门领导﹑主管领导﹑财务主管在借款单上签字)
2、给文物送交人付奖金
1)、补齐原始收据所有项目(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签字盖章)
2)、填写征集票据(一式四联)送交人﹑经手人签字盖章﹑部门领导签字并盖博 物馆印章
(三)建立文物档案(电子档案、纸质档案)
1、建立文物编号检索照片册 (按总登记号排列)
2、建立藏品档案 (按总登记号排列)
3、建立文物检索卡片(按类排列并附照片)
(四)建立文物帐薄(电子、纸质帐薄)
文物编目后入总登记账、分类账
(五)文物正式入库
1、向文物库移交文物实物及文物帐薄和藏品档案
2、库房管理员出具文物验收入库单
(六)报销文物征集费
1、财务处对博物馆征集票据(一式四联)和库房管理员文物验收入库单进行审核
2、财务部主任审批征集票据(一式四联)和库房管理员文物验收入库单并签字
3、博物馆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4、财务处报帐(核对工作人员借款、清账)